各位從事防火管理人、保安監督人、保安檢查員的朋友們請注意,消防署最新公文針對「初訓」與「複訓」的參加標準有了明確規範:
✅ 如果您是場所管理權人「遴用者」: 請務必記得定期參加「複訓」,維持證書有效性。
⚠️ 如果您「目前未被聘用」且證書過期超過 3 年: 若未來想重新擔任相關職務,依照最新原則,您必須「重新參加初訓」。
🚫 沒參加複訓會怎樣? 若未定期複訓,將面臨消防法規之罰鍰處分。
請大家趕快檢查一下自己的證照,別讓權益受損囉! (依據消防署 115.01.02 消署預字第 1140403174 號函辦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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